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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载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4-02-04 1 次浏览

  等法律法规规则,万载县安全出产委员会办公室决议实施消防安全危险告发奖赏方法。

  7.消防设施未按要求装备或未坚持无缺有用(消火栓无水,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停用,防火门、防火卷帘损坏),停用、撤除、遮挡消防设施和分散指示标志;

  10.运用易燃或可燃资料夹芯板装饰、间隔,违规运用聚丙烯、聚氨酯、塑料绿植等易燃可燃资料来装饰装饰。

  告发人可以运用当面、电话、书面等方法向万载县安委办(万载县应急办理局)告发,万载县安委办将严厉维护告发人信息。告发人应当对告发内容的真实性担任。

  对告发的消防安全危险,经调查核实,状况事实的,告发人可获得每个场所500元的奖赏。

  为严厉打击不合法出产烟花爆竹行为,逐渐加强全县烟花爆竹安全办理,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出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烟花爆竹安全办理条例》和《宜春市安全出产范畴告发奖赏实施方法》等有关法律规则,现将我县烟花爆竹范畴不合法出产及安全出产危险告发公告如下:

  对实名告发下列安全出产事故危险、不合法违反法律规则的行为,依据情节严重程度,经核实后对告发人给予现金奖赏。

  1.告发触及无药、1.3级工仓库等一般事故危险行为,给予告发人500元奖赏;

  2.告发运用童工、边整改边出产、违规修理机械设备、触及1.1级工仓库超员、过量和改动工房用处等重大事故危险行为,给予告发人5000元奖赏;

  3.告发违反政策性停产检修、停产整理、中止作业、撕毁封条、暂扣答应证等安全督查行政法律行为,私行从事出产的,给予告发人6000元奖赏;

  4.告发一厂多户、违规转包分包、超答应规模,私行从事出产的,给予告发人7000元奖赏;

  5.告发未取得安全出产答应证或答应证现已超出规则的有用期私行从事出产的、发放下手艺和接受下手艺安排出产或加工的,给予告发人10万元奖赏,一起给予查办单位追加10万元作业经费;

  任何单位、安排和个人(以下总称告发人)可通过告发电话或许以信件、电子邮件、传真、来访等方法,向县公安局、县应急办理局进行告发。县公安局、县应急办理局揭露告发电话(不合法出产告发电话:宋警官;事故危险及违反法律规则的行为告发电话:),告发邮箱:,确保24小时疏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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