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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通告!广西开展大整治行动事关这三类场所

发布时间:2024-02-10 1 次浏览

  为深刻吸取近期全国重特大火灾事故教训,坚决防范和遏制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发生,按照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要求,深化落实国务院安委办统一部署,自治区安委办决定从即日起至3月底,在全区开展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九小场所”。包括小型学校幼稚园、小型医疗机构、小商店、小餐饮、小旅店、小歌舞娱乐、小网吧、小美容洗浴、小生产加工公司等场所。

  (二)多业态混合生产经营场所。包括集餐饮、住宿、娱乐、商业、仓储、文化、体育、培训等多业态多功能于一体的经营场所,分租、转租形成生产储存多种功能的劳动密集型企业等场所。

  (三)人员密集场所。包括宾馆饭店、公共娱乐场所、大型商业综合体、医院、寄宿制中小学、养老院、旅游场所、儿童福利院等场所。各地可结合本地“九小场所”、多业态混合生产经营场所、人员密集场所的火灾风险隐患特点,进一步细化整治重点。

  1.未经审批施工作业、无证施工作业、违规拆除作业、违规层层转包施工作业、未落实作业安全措施冒险作业。

  2.违规使用明火或者电焊、气焊作业,动火、电焊、气焊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电焊、气焊作业未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作业现场未采取对应的消防安全措施。

  3.公众聚集场所在营业时间进行电焊、气焊、气割、砂轮切割和油漆等有火灾危险的施工、维修作业。

  5.设置在人员密集场所、地下建筑的冷库违规采用易燃可燃保温材料,冷库建设、改造、拆除施工期间未落实专人现场管理和采取有效防范措施。

  4.未结合实际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员工、宿管员不掌握初起火灾扑救和组织疏散逃生技能。

  5.多业态混合生产经营场所未确定责任人对共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进行统一管理。

  1.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防盗网、铁栅栏、广告牌等障碍物。

  室内外消火栓等消防设施设置形式、安装的地方不符合规范要求、未能保持完好有效、被停用的,必须依法处罚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

  (一)集中开展大排查行动。各地要发布三类重点场所整治通告,全面发动三类重点场所的责任人、管理人组织并且开展自查自改消防安全突出风险隐患,并在自查记录上签字确认、存档备查。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制发三类重点场所消防检查要点,组织并且开展行业领域消防安全大排查,查清行业领域突出风险隐患。要组织发动公安派出所、消防工作站所、综合执法队伍等基层力量开展排查,对于难以整治的突出风险隐患,及时向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报告,组织有关部门联合查处。

  (二)集中开展大整治行动。各地各部门和单位对排查发现的突出风险隐患,要登记上账、闭环管理,分类施策、逐一销账。对于单位场所自身能整改的,要依法督促全部整改;对于难以整改的,要作为攻坚整治对象,明确整改责任及方案,细化整改措施和时限,整改一处、销案一处。对于单位场所逾期不改或拒不整改的,要用足用好执法手段,依法从严、从重、从快处理。尤其对于违规动火动焊施工作业、疏散通道占堵和违规设置铁栅栏等问题,及时函告行业主管部门和乡镇街道,坚决依法依规整治。对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要录入信用管理平台,实施联合惩戒。对涉嫌犯罪的,加强行刑衔接,依照法律来追究刑事责任,绝不姑息迁就。

  (三)集中开展大曝光行动。各地要集中曝光典型隐患、明显问题和严重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向社会公布公司名称和具体问题。对于隐患问题特别突出、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很严重的,协调中央、自治区相关媒体进行曝光,推动隐患整改。利用媒体平台大力宣传举报投诉渠道,落实相关奖励措施,发动公众举报火灾隐患和消防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各地各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典型火灾案例警示教育,剖析火灾事故原因教训,提高公众消防安全能力素质。要广泛开展安全用火用电用气、安全燃放烟花爆竹、畅通生命通道、应急疏散逃生等常识宣传,引导社区居民自觉落实“三清三关”。

  (四)集中开展大演练行动。各地各部门和相关的单位要聚焦“九小场所”、多业态混合生产经营、人员密集等三类重点场所,突出经营场所业主、员工、宿舍管理员、医护人员和护工、物业人员、保安员、基层执法人员和网格员等“七类重点人群”以及志愿消防队(微型消防站)、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企业专职消防队“三支处置队伍”,按照制定演练预案、做好演练准备、组织实施演练、开展复盘评估的方法步骤,组织并且开展消防安全大演练活动,着力提升人员初起火灾扑救和疏散逃生能力,努力实现人人会逃生、个个会应急。

  (五)集中开展大约谈行动。各地要结合大排查、大整治行动,认真研判重点行业领域消防安全风险,向有关部门和单位发出工作提示函,指出突出风险隐患,提出防范对策措施。对火灾多发区域、问题突出的行业,要组织基层政府、行业部门开展约谈工作,发出工作警示函。各地区集中挂牌督办一批重大火灾隐患,形成较为强大的震慑效应。对隐患整改难度大、火灾风险高的,各地区要组织召开隐患整改现场会,讲清责任、讲明风险、讲透危害,督促整改落实。

  (六)集中开展大督导行动。要组织有关部门联合成立若干督导组下沉到县区,开展“穿透式”“印证式”“关联式”明察暗访,并配备媒体摄像人员随队检查录像,每个地区结束后召开警示会,播放警示教育片,剖析深层次原因,通报工作问题不足,传递工作所承受的压力,提出建议措施。各行业部门要成立督导组、执法小分队,由部门领导带队,抽调业务骨干,分地区集中开展督导检查,要敢于较真碰硬、敢于直击问题,如实反馈督导情况,真正起到督导效果。

  为深刻吸取近期全国重特大火灾事故教训,坚决防范和遏制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发生,根据国务院安委办的统一部署,即日起至3月31日,自治区安委办决定对全区“九小场所”开展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小型学校(含幼儿园)、小型医疗机构、小商店、小餐饮、小旅店、小歌舞娱乐、小网吧、小美容洗浴、小生产加工公司等场所。

  (一)消防安全管理。单位场所不履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未落实消防安全“五有”(消防安全有人管、消防设施有人建、消防隐患有人查、初起火灾有人救、科普宣传有人讲)工作要求,未开展每日防火巡查、每月防火检查,不及时整改火灾隐患;未开展全员消防安全培训教育;涉及多产权、多业态的场所消防管理责任不清,未明确共用疏散通道、建筑消防设施等管理责任。

  (二)场所设置要求。防火门、防火卷帘等防火分隔设施损坏;明火厨房未与场所其他区域进行防火分隔;电缆井、管道井等防火封堵不严密;场所内违规设置员工宿舍或违规住人。

  (三)消防安全疏散。疏散楼梯、安全出口数量不足;锁闭、封堵、占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安全出口未采用平推式外开门;疏散走道、首层疏散外门、室内疏散楼梯的净宽度不足;门窗违规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防盗窗(网)、广告牌等设施。

  (四)场所装饰装修。使用易燃可燃材料夹芯彩钢板违章搭建;违规使用聚丙烯、聚氨酯、塑料绿植等易燃可燃材料来装饰装修;建筑内部装修擅自减少安全出口数量和宽度,增加疏散距离。

  (五)消防设施器材。未按要求配置灭火器,或存在压力不足、软管破损等现象;疏散走道、安全出口未配置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及应急灯具,或存在损坏、未通电等现象;未按国家标准要求设置消防设施,或存在管网无水、系统故障等现象;停用、拆除、遮挡消防设施和疏散指示标志。

  (六)电气消防安全。配电箱(柜)电线连接不规范;电线电缆未穿管保护,直接穿越易燃可燃材料;开关、插座直接安装在易燃可燃材料上;灯具与可燃物未保持安全距离或未采取隔热、散热等措施;随意乱拉乱接电线,擅自增加大功率用电设备;电瓶车(蓄电池)违规在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或场所内等停放、充电。

  (七)用火用气安全。违规使用明火;使用取暖设备时未与附近可燃物保持安全距离且无人员看护;在营业期间违规实施电气焊,存在人员无证作业或未落实防范措施;使用燃气的部位未按规定安装可燃气体探测器及燃气紧急切断阀以及其他违反燃气消防安全规定的情形。

  (八)初期火灾处置。未结合场所实际制定可操作性强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未定期组织演练;员工不懂本场所火灾危险性,不会报火警、不会扑救初起火灾、不会组织疏散逃生。

  (一)场所自查自改。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督促指导本行业领域的“九小场所”切实开展自查自改;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督促村(居)委工作人员、网格员、物业人员等上门入户宣传发动、督促自查自改;“九小场所”要切实履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对照整治重点内容,自评风险、自查安全、自改隐患。

  (二)整改隐患问题。基层排查力量要对发现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要依法督促整改;对不能当场整改的,报送县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及消防部门督促整改;对构成重大火灾隐患或区域性隐患问题突出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挂牌督办。

  (三)强化消防宣传培训。各地要充分的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全面宣传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依法开展公益消防知识宣传;乡镇(街道)社区、政府专职消防队、公安派出所及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对“九小场所”从业人员开展消防基本技能实操实训,提升从业人员“会报警、会疏散、小火会用灭火器、大火会用消火栓”的能力。

  为深刻吸取近期全国重特大火灾事故教训,坚决防范和遏制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发生,根据国务院安委办的统一部署,即日起至3月31日,自治区安委办决定对全区多业态混合经营场所开展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集餐饮、住宿、娱乐、商业、仓储、文化、体育、培训等多业态、多功能于一体的经营场所,分租、转租形成生产、储存、销售等多种功能的劳动密集型企业等场所。

  (一)消防安全管理。单位场所不履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未落实消防安全五有(消防安全有人管、消防设施有人建、消防隐患有人查、初起火灾有人救、科普宣传有人讲)工作要求,未开展每日防火巡查、每月防火检查,不及时整改火灾隐患;未开展全员消防安全培训教育;涉及多产权、多业态的场所消防管理责任不清,未明确共用疏散通道、建筑消防设施等管理责任。

  (二)违法违规施工作业和生产经营。在营业时间进行电焊、气焊、气割、砂轮切割和油漆等有火灾危险的施工、维修作业。非营业时间,违规使用明火或未经审批施工作业、无证施工作业、违规拆除作业、违规层层转包施工作业、未落实作业安全措施冒险作业。动火、电焊、气焊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电焊、气焊作业未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作业现场未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和采取对应的消防安全措施。施工现场动火动焊作业、带火花作业与具有火灾、爆炸风险作业交叉进行。设置在人员密集场所的冷库违规采用易燃可燃保温材料,冷库建设、改造、拆除施工期间未采取比较有效防范措施。

  (三)安全地疏散条件不足。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数量不足、宽度不够。应急广播、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损坏。未结合实际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员工、宿管员不掌握初起火灾扑救和组织疏散逃生技能。多业态混合生产经营场所未确定责任人对共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进行统一管理。

  (四)违规设置防盗网和广告牌。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防盗网、铁栅栏、广告牌等障碍物;户外广告牌审批时未依法依规核对是不是影响建筑物公共安全;未设置消防安全“三提示”标志,未向公众提示本场所火灾危险性,提示安全逃生路线、安全出口位置,提示本场所内逃生设施、器材放置部位和使用方法。

  (一)落实消防安全责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实际控制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逐级建立和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的机构和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消防安全职责。场所存在分租、多个经营业态的,产权(管理)方与承租方,要明确各自消防安全管理责任,签订消防安全承诺书,构建统一管理、各负其责、相互协作、共治共管的工作机制,对共用的安全出口、疏散通道、设施设备等,要加强集中统一管理、责任明确到人。

  (二)明确所有权人义务。所有权人应当提供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建筑物或者场所,并监督承包、承租或者受委托经营管理的单位安全使用该建筑物或者场所。承包、承租或者受委托经营管理的单位应当在使用管理区域范围内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三)严格火源电源管控。各场所要严格落实用火用电用气制度,严禁违规动火动焊、违规使用液化气罐、私拉乱接电气线路,严禁违规存放和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严禁电动自行车入室停放充电,严禁违规搭建或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饰装修,及时清理可燃杂物。

  (四)消防设施保持完好有效。场所要按国家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不同业态、不同功能、不同业主的混合经营等场所,要开展消防维保或检测,确保设施完整好用。未设置火灾自动报警、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单位,鼓励设置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简易喷淋等设施。

  (五)开展消防培训和演练。产权(管理)方与承租方,要定期组织开展员工培训并组织消防安全大演练活动,着力提升人员初起火灾扑救和疏散逃生能力。人员密集的多业态场所,工作人员应具备组织、引导在场人员疏散的能力,做到人人会逃生、个个会应急。

  (六)强化初起火灾处置。场所要按照广西地方标准《微型消防站建设管理规范》(DB45/T 2048—2019)建立微型消防站,配足消防力量、装备,开展初起火灾扑救和应急疏散演练,落实专人值班值守,尤其要加强防火巡查检查,确保第一时间发现问题、火情,第一时间组织整改、扑救。

  为深刻吸取近期全国重特大火灾事故教训,坚决防范和遏制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发生,根据国务院安委办的统一部署,即日起至3月31日,自治区安委办决定对全区人员密集场所开展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公共娱乐场所;大型商业综合体、宾馆、饭店等公众聚集场所;医院、寄宿制中小学、养老院、福利院、托儿所、幼儿园、旅游、宗教活动等场所。

  (一)消防安全管理。单位场所不履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未落实消防安全“五有”(消防安全有人管、消防设施有人建、消防隐患有人查、初起火灾有人救、科普宣传有人讲)工作要求,未开展每日防火巡查、每月防火检查,不及时整改火灾隐患;未开展全员消防安全培训教育;涉及多产权、多业态的场所消防管理责任不清,未明确共用疏散通道、建筑消防设施等管理责任。

  (二)违法违规施工作业和生产经营。在营业时间进行电焊、气焊、气割、砂轮切割和油漆等有火灾危险的施工、维修作业。非营业时间,违规使用明火或未经审批施工作业、无证施工作业、违规拆除作业、违规层层转包施工作业、未落实作业安全措施冒险作业。动火、电焊、气焊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电焊、气焊作业未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作业现场未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和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施工现场动火动焊作业、带火花作业与具有火灾、爆炸风险作业交叉进行。设置在人员密集场所的冷库违规采用易燃可燃保温材料,冷库建设、改造、拆除施工期间未采取有效防范措施。

  (三)安全疏散条件不足。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数量不足、宽度不够。应急广播、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损坏或遮挡。人员密集场所内平时需要控制人员随意出入的疏散门和设置门禁系统的商场市场、医院等场所的门,未保证火灾时不需使用钥匙等任何工具即能从内部易于打开,未在显著位置设置具有使用提示的标识。未结合实际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员工、宿管员不掌握初起火灾扑救和组织疏散逃生技能。

  (四)违规设置防盗网和广告牌。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防盗网、铁栅栏、广告牌等障碍物;户外广告牌审批时未依法依规核对影不影响建筑物公共安全。

  (五)消防设施。消火栓、灭火器材数量不充足、功能不完好。未按要求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火灾报警系统等自动消防设施,未每年开展全面检测,未保持完好有效。消防用水量不满足要求,消防水池设置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

  (六)其他事项。未在明显位置设置消防安全“三提示”标志,即未向公众提示本场所火灾危险性,未提示安全逃生路线、安全出口位置,未提示本场所内逃生设施、器材放置部位和使用方法。违规停放电瓶车或为电动自行车充电;违规使用易燃可燃装修、装饰材料;违规设置员工集体宿舍或容留人员住宿场所;以及其它违反消防法律和法规的情况。

  凡属排查整治范围内的单位或场所要严格按照排查整治内容和消防安全“四懂四会”(懂岗位火灾的危险性、懂预防火灾措施、懂扑救火灾方法、懂疏散逃生方法,会报警、会使用消防器材、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逃生)“四个能力”(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组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五个第一时间”(第一时间发现火情、第一时间报警、第一时间扑救初起火灾、第一时间启动消防设施、第一时间组织人员疏散)要求,全方面开展一次消防安全自评、自查、自纠活动。重点排查消防安全职责、制度是否落实,用火用电用油用气、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管理、建筑室内外装修装饰、消防设施维护管理等方面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确保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员了解单位火灾风险和重点危险部位、懂得组织疏散和逃生要求、掌握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和消防宣传教育的技能,提高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上的水准和火灾防控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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